借阅证办理办法:
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军官证)申办,每个有效证件只可申办一张借阅证,每张借阅证需缴纳押金100元。
续证、挂失、补证、退证:
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,到期后需在办证处办理续证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如借阅证不慎遗失,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。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证件损坏或丢失需在办理挂失手续3个月后方可补办。
读者如需退证,必须还清所借书刊,付清逾期费用,持借阅证和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;如押金收据遗失,须持借阅证和本人办证所用有效证件退还押金;若委托他人办理,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。
退证三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新证。
办证时间:
9:00—11:30;14:00—17:00
其它注意事项:
请妥善保存借阅证和押金收据,退证时,凭证和押金收据领回押金。
持证者须遵守镇江图书馆的有关规定。还清所借图书后,凭借书证、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办理注销手续,退还押金。押金收据丢失不予退还押金。